{1n6~A] l/R]eT8S8 2008年9月27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和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网友在线交流。 t pt-==c CR1 Wk[ [网友 “计件员”]我所在的企业是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我们经常在节假日加班也完不成定额。可老板说,完不成定额就不给发工资,更别提加班费了。是不是实行计件制的就没有加班费一说了? WxsL hvTu W$\~ ^ky [邱小平]第一,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hlVw{ qZj 0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