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9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255)——法院:长期不签劳动合同 员工升格“无固定期限”
田园女士进入某事业单位工作,但单位长期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女工的用工身份自然转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意识淡薄的用人单位所始料不及的。2010年3月,用人单位以女工岗位被撤销为由,通知女工收拾东西走人。女工不服即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经查后责令用人单位整改,但用人单位照样我行我素。女工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裁决用人单位与女工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服,将当事女工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支持解除与女工的劳动关系。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解除与被告女工的劳动关系违法,应予撤销。9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原告、被告间恢复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