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S{[?[ dJp: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XsSrWYi, <[kLu J%K n?mK?a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G=;n.g `uK }D"!nR 劳社部发[2008]3号 -Az=XPJMI FMhR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eE,X*, Gt";<aOV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fD&3$)VO8E ^S5v`AY7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R7TN9XQ3C! adk{5@b\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DIMT K4Ln44NQl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8u I\Rh !t=Mqa!u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Y@62%wZ` Is`A,^)I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_nu QTP CLz}eo)l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kxN;R PlQ8>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e!nzH2>oU 8C%O7sR$I-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ilG_(>H| k0^~h5q<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2e2w# : w#aaF;We?V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M6J0;[ tB9>']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COpI0iEG^ WRN 9u17W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T\s@]~3 _R%:qH<~~ 二○○八年一月三日 t+S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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